沈阳驾校培训与考驾驶证脱钩
中药养生 2020年08月13日 浏览:2 次
2009年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市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是沈阳市出台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政府规章,填补了该市立法空白。该市有关部门表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维权,既维护了学员的权益,也维护了驾校、教练员的权益,理顺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驾校不再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沈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永宏向介绍说,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管理办法》,是沈阳市首次出台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只要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均需依照该办法从事培训。
以往,驾校招生时往往以培训、考试、申领驾驶证等一条龙服务的宣传来吸引学员,其中出现过一些培训质量不高、考试作弊的情况。高永宏告诉,《管理办法》实施后,领取驾驶证的人员,须凭在驾校拿到的培训结业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考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这就是说,驾校培训与考试是脱钩的,驾校只负责培训,不得为学员办理报考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随意更换教练员将成历史
教练员、教练车辆、场地发生变更,驾校都要向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意更换教练员、改变培训场地将成历史。而且,驾校要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训。除上述要求之外,教练不能光凭驾驶经验来教学。高永宏向介绍说,按照《管理办法》,教练员要按核定的准教类别、准教车型和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教学。教学时要随身携带教练员证,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在进行实际操作培训时要随车教练,不能委托无证的非教练人员代行职责,教练不能在未经核定注册的场地从事培训活动。教练教得不好,学员可以进行评价或者投诉。教练员如有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轻则会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重则可能被吊销教练员证甚至追究刑事。
使用培训示范合同文本
按照《管理办法》,驾校要使用由工商机关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示范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若有培训缩水的情况,一旦核实,驾校将被处1000至3000元罚款。
以往个别驾校在马路边支张桌子就招生的情况,今后将被杜绝。按照《管理办法》,驾校设置招生站点,必须向站点所在地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且,收费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仅要报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还要与驾校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培训场地和教练员、安全管理措施、投诉等一并进行公示,实行透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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