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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政府被告副区长出庭应诉拳

中药方剂  2020年05月14日  浏览:2 次

西城区副区长(左)出庭应诉。京华时报通讯员孙正超摄

男子肖某申请将一处房屋的承租人由妹妹变更加自己,被西城区政府拜托的单位拒绝,他将西城区政府告上法院。昨天下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副区长出庭应诉。

肖某诉称,198 年,他和母亲取得了西城区白广路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屋,他母亲是承租人。他及妻子一直与其母亲在涉案房屋居住并交纳租金。1987年,其母亲去世。1990年,他的妹妹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承租人变更为自己。但事实上,他的妹妹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名下已有一套公房,不应再享有涉案房屋的承租权。2014年7月,他向西城区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承租人变更加自己。2014年9月5日,区政府答复未同意变更。他认为该答复违法,要求法院撤消之前的答复,判决区政府重作答复。

昨天,西城区副区长孙硕亲身出庭应诉。西城区政府站显示,孙硕分管区政府法制办、信息办等,负责法制、保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西城区政府辩称,区政府委托的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与肖某的妹妹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是民事合同,不具有行政管理色采。该公司对肖某答复,是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此外,《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 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实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肖某的妹妹作为现承租人,既未死亡亦未外迁,不存在因原承租人死亡而共居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情况。要求法院依法裁判。

肖某则认为,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得到区政府的授权,实行的是区政府的行政职责。他认为,区政府在管理房屋过程中,多年前变更其mm为承租人是毛病的,导致他居住该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承租资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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